华西证券去年人均薪酬福利39万元 3名高管年薪超(2)

来源:华西药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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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起为西玉龙街营业部房产纠纷案。? 1989年4月,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协议,约定由四川省五金矿产进

  第一起为西玉龙街营业部房产纠纷案。?

  1989年4月,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协议,约定由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按造价包干形式集资修建玉龙大厦,建成后产权归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所有。1994年玉龙大厦建成后,由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使用,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现该处房产由本公司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使用)。2009年,杨淑玉向成都中院起诉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其拥有玉龙大厦的产权,并在诉讼中要求追加华西有限、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2年4月16日,成都中院通知公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5年12月31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各方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各方均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17年2月3日作出裁定,撤销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发回成都中院重审。2018年8月本案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一审重审判决书(〔2017〕川01民初2741号),判决驳回杨淑玉的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于2020年1月23日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2021年2月4日收到本案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本公司及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涉及的玉龙大厦,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1395.62万元。?

  第二起为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诉讼案。?

  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置业”)于2010年9月签订《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D6地块二期工程联合建设协议》及《联合建设补充协议》,并于2011年6月签订《联合建设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投入D6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投入首期启动建设资金8536万元和追加投资1191.5万元,双方各占项目权益比例50%的模式对D6地块开展联合建设。后因大成置业未能依约筹措超过前述资金的建设资金,且迟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被勒令停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于2014年9月通过公证邮递向大成置业送达经公证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大成置业曾先后提起四次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相关联建协议或者退还保证金1000万元以及赔偿相应损失,最终均以原告撤诉或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结案。?

  2018年5月7日,大成置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次提起诉讼,诉求退还保证金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共计1.53亿元。2018年5月27日成都市中院受理本案,案号(2018)川01民初1864号,并于2018年7月11日、7月18日开庭审理,2018年9月30日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书(〔2018〕川01民初1864号),判决:判决生效15日内,退还大成置业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800万元;驳回大成置业赔偿约1.53亿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84万元,由大成置业负担。大成置业不服一审判决,于2018年12月3日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受理。二审于2019年6月12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四川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2019〕川民终31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根据判决结果向大成置业退还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已履行完毕判决书中的相关义务。?

  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及大成置业的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2号),裁定驳回大成置业的再审申请。?

  第三起为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与曾某某诉讼案。?

  曾某某于2012年12月31日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公司为其提供融资及证券交易服务。2017年5月24日曾某某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滥用市场地位提前强制平仓,侵害曾某某的财产权,要求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赔偿财产损失3,473,11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年8月1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7年8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民初号),裁定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原注册地为青羊区,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做出裁定将本案移送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

文章来源:《华西药学杂志》 网址: http://www.hxyxzz.cn/zonghexinwen/2021/0414/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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